新雷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09  新雷能(30059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2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7,849,0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1.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576,78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3,169,931.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094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对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相关专户与上述主体、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后续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注]项目实施主体
1特种电源扩产项目94,943.3578,464.8676,147.87北京雷能
2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16,684.6414,508.0514,508.05北京雷能
3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11,273.259,370.059,370.05深圳雷能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655.728,714.728,714.72北京雷能
5补充流动资金47,000.0047,000.0046,000.00
合计189,556.96158,057.68154,740.69

注: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7,406,856.27元,少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2022年10月,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于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雷能”)及中信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注销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开立的账户号为10275000000911638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累计已投入金额(B)利息及理财收益(C)节余募集资金金额(A-B+C)
1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9,370.055,180.47124.114,313.70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13.7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项目募集基金节余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2、在保证设备功能和性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为增强供应链安全性、优化供应链体系以及合理优化成本,贴片机方案由原来日系贴片机方案调整

为韩系贴片机方案,ERP由原来计划采购SAP软件调整为采购金蝶软件,同时选用了部分高性价比的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采购的部分进口设备,节省了部分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用途计划使用金额实际使用金额节余金额
1通信模块电源自动化生产线1,769.00915.21853.79
2服务器电源自动化生产线4,718.602,471.082,247.52
3QC检验设备88.4587.770.68
4实验设备302.40294.877.53
5软件1,390.00545.14844.86
总计-8,268.454,314.073,954.38

同时,建筑工程原计划使用资金1,101.60万元,实际使用866.40万元,节余235.20万元。

3、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存款会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124.11万元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313.7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深圳雷能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010122002266900)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深圳雷能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可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4,313.70万元(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转出后注销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3010122002266900)。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5G通信及服务器电源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合理、合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俊文肖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