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玲)

查股网  2024-04-20  新雷能(300593)公司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玉玲)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5日届满离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玉玲,1965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北京海淀职工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6年获得会计资格证,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2008年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修班。历任百花集团校办厂会计、北京百花丸富鞋业公司财务经理、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黄建华9900

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一致同意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任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2023年2月20日审议通过: 1、《公司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8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2023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报的议案》一致同意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各项会议等机会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能够采纳本人的合理建议,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培训与学习方面,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

文件,并积极参加了证监会或交易所等组织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定期了解内审部门工作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行使特别职权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

评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1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另外,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拟定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工作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确认为每年15万元(税前),按月发放。

(四)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

2023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另外,本人审议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归属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且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卸任后,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玉玲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