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5  新雷能(30059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雷能(300593)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俊文联系电话:010-60838544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扬联系电话:010-608386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4403号),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人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关 注以下事项: (一)业绩波动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营收14.67亿元,同比下降14.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83.06万元,同比下降65.78%。主要原因系受特种行业采购订单波动以及通信及数据中心行业周期影响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研发费用增加、永力科技计提商誉减值所致。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行业需求变动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二)应收账款及存货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2.59%;存货余额为10.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1%。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欠款方的资信情况及款项的回收情况,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库存规模,降低存货跌价和消化风险。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因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延期等原因导致“特种电源扩产项目”、“高可靠性SiP功率微系统产品产业化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上述项目延期一年。 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的建设及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内幕交易,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并对减持新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专题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不适用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核查,配合提供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再融资的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不适用
3.关于收购永力科技时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5.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
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2024 年 5 月 15 日
唐俊文
2024 年 5 月 15 日
肖扬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5 月 15 日
(加盖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