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资金能力,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等融资业务,具体每笔授信额度、利率及担保方式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授信情况如下:
序号 | 申请主体 | 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 (万元) |
1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20,000.00 |
2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15,000.00 |
3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15,000.00 |
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10,000.00 |
5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10,000.00 |
6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10,000.00 |
7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中支行 | 9,000.00 |
8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8,000.00 |
9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6,000.00 |
10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高新支行 | 6,000.00 |
11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5,000.00 |
12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5,000.00 |
13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5,000.00 |
14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5,000.00 |
15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3,000.00 |
16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3,000.00 |
17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莱芜支行 | 2,000.00 |
18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2,000.00 |
19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莱芜分行 | 2,000.00 |
20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21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500.00 |
22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500.00 |
23 | 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 2,000.00 |
合计 | 145,000.00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银行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借贷时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原因充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资金能力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