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朗进科技(30059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

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1)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中兴华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如下: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3)近三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于晓玉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晓玉: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先生、于晓玉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先生、于晓玉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5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2023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订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要求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对中兴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中兴华所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诚信情况良好,并且能够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职、恪尽职守,能够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审计事项进行客观、公允的审计,独立发表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续聘

其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和审计独立性,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六)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