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进科技”)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进集团”)《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朗进集团于2023年5月4日至5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总计1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2号楼19层A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朗进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94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70.00 | 1.85 |
合计 | 170.00 | 1.8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73.50 | 22.62 | 1,903.50 | 20.7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73.50 | 22.62 | 1,903.50 | 20.7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②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③律师的书面意见 □ ④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