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朗进科技(300594)公司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

2、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具意见,因此能否进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及何时进入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收到浙江经建投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经建投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3年11月7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在比较各受让方报价的基础上,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批复的结果确定。本次公开征集协议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浙江经建投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方可实施,能否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及出具意见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后方可公开征集受让方,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