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0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颜廷礼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