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签订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全寿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朗进科技(300594)公司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全寿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已与国内客户A签署《空调全寿命维护委外项目准备意向书》(以下简称“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正式合同陆续签订中,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维保服务意向书是客户对公司维保服务能力的认可,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金额,维保服务项目金额为根据项目执行期内预计用量和意向价格预测的数据,仅作为阶段性说明供投资者参考,未经审计且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签署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国内客户A签订《空调全寿命维护委外项目准备意向书》,国内客户A确认委托公司进行空调全寿命维护,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约2.2523亿元,项目执行周期同轨道地铁车辆空调寿命周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交易对手方保密要求,本次交易对手方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合同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公司与国内客户A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意向

书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履行了签署该意向书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标的情况

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标的为“轨交车辆空调”,金额为人民币2.2523亿元。

2、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国内客户A鉴于客户的保密要求,为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名称和意向书内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3、公司与该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4、类似交易情况:2021年12月,公司与国内客户A签署《维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13.73万元;2022年11月,公司与国内客户A签署《维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515.96万元。

5、交易对手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措施

1、上述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是公司签订的第一个空调全寿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公司在面对未来的运维服务市场,持续多年进行研发投入和应用验证。此次项目合作,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及维保服务质量的肯定。该项目正式合同陆续签订中,待后续订单顺利转化,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组建了一支技术水平高、维修经验丰富、反应迅速的专业化智能维保服务团队,构建面向全国城市轨道、铁路的立体化服务网络体系。公司轨道交通空调维修能力每年可达到4,500台,有助于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产品维修维护服务,实现售后服务的本地化、实时化,有助于充分展现公司形象,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满意度,本次空调全寿命周期维保服务项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后市场维保服务业务的升级发展,同时助推产品销售,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

3、本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数据为准)。

4、本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维保服务项目意向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