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敬茂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敬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建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副总经理张永利先生、副总经理岳小鹤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5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9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董事长李敬茂先生、董事、总经理李敬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建勇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副总经理张永利先生、副总经理岳小鹤先生。
增持主体 | 职务 | 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 | 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李敬茂 | 董事长 |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
李敬恩 | 董事、总经理 |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
王绅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196,000 | 0.21 |
李建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152,000 | 0.17 |
王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79,000 | 0.30 |
张永利 | 副总经理 | 188,000 | 0.20 |
岳小鹤 | 副总经理 | 119,000 | 0.13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交易对手方情况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计划增持的主体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5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900万元。
增持主体 | 职务 | 拟增持金额的下限 (万元) | 拟增持金额的上限(万元) |
李敬茂 | 董事长 | 100 | 200 |
李敬恩 | 董事、总经理 | 100 | 200 |
王绅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50 | 100 |
李建勇 | 董事、副总经理 | 50 | 100 |
王涛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0 | 100 |
张永利 | 副总经理 | 50 | 100 |
岳小鹤 | 副总经理 | 50 | 100 |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4、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司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禁止增持的期间之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或有关原因无法实施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或原因解除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李敬茂先生、李敬恩先生、王绅宇先生、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张永利先生、岳小鹤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