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62号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1,500万元;4月22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00万元至400万元;4月26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317.13万元。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和第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