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高科,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科,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零八工厂军械修理部助理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任青岛中元籴焜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主管;2012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战略客户与投行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今,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期内,公司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2023年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列席了2023年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本人未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主动了解议案的背景资料,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2023年任期内召开的3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解除限售期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核,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1 | 2023.3.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2 | 2023.4.1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
《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3 | 2023.5.1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 |||
4 | 2023.6.2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3.8.1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6 | 2023.11.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7 | 2023.11.30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 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在年度报告预审阶段,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完成情况、了解审计意见与审计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利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此外,本人通过座谈、会谈、电话的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基于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提出建议;本人走访了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公司产品技术及工艺;本人日常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各类文件,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深入了解广
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切,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的后续执行情况通过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治理层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审计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记录;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聘用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1、2023年3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全部投了同意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自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我和其他独立董事履职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上述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科: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