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6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6,7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2,751,834.00元,扣除各项上市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530,651.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8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募投项目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账户余额 | 备注 |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 | 朗进科技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410899991010003063362 | 0.00 | 已销户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朗进科技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 817630001428000666 | 0.00 | 已销户 |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朗进科技 |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 66061305000000265 | 0.00 | 已销户 |
合计 | 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5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要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2,245.72万元(含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9,965.22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102.0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节余部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设备及工程款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九)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附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表: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653.07 | 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2.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135.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 | 否 | 27,657.11 | 27,657.11 | 0 | 19,390.99 | 70.11% | 已结项 | 4,500.17 | 5,186.61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293.48 | 6,293.48 | 0 | 4,132.36 | 65.66% | 已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3,702.47 | 3,702.47 | 942.51 | 2,612.27 | 70.55% | 已结项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7,653.07 | 37,653.07 | 942.51 | 26,135.62 | -- | -- | 4,500.17 | 5,186.6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8月结项,该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创造更好的研发实验条件,从而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已于2022年12月结项,本报告期实现效益4,500.1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尚未100%达产,未达到年度预计效益。(本统计口径基于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前原有产能均用于生产除轨道交通空调系统之外的其他板块产品,募集资金投入后该项目生产的全部轨道交通车辆空调实现的效益均作为 “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实际效益。) 3、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予以结项。该议案经2023年7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旨在组建一支稳定、维修经验丰富、反应迅速的专业化团队,构建面向全国城市轨道、铁路的立体化服务网络体系,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00.7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00.79万元,公司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000.7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5月27日,公司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2022年5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要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5月24日,公司将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9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了扩建与升级,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8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4,132.36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5.66%。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45.72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2、在“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轨道交通空调系统扩产及技改项目” 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12月14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累计投入19,390.99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0.11%。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9,965.22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3、在“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该账户也产生 |
了一定的存款利息。“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扩建或新设售后服务站点已完成,项目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7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累计投入2,612.2703万元,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70.55%。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1,102.0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