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关于签订VE25eVTOL环控系统项目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VE25 eVTOL环控系统项目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已与国内客户V签署《VE25 eVTOL环控系统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VE25eVTOL项目意向书”),正式合同陆续签订中,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VE25 eVTOL项目意向书是客户对公司研发技术、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金额,仅作为阶段性说明供投资者参考,未经审计且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VE25 eVTOL项目意向书签署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国内客户V签订《VE25eVTOL环控系统合作意向书》,双方将在VE25 eVTOL项目环控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制造并提供产品以及售后支持等领域开展合作。本次合作基于公司在变频节能、制冷控制及综合热管理领域的先进技术,借助公司在轨道交通行业全品类全系列温控系统高端制造经验,打造适用于飞行器在轻量化、低功耗和全域需求的综合热管理系统,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基于交易对手方保密要求,本次VE25 eVTOL项目意向书内容属于商业秘密,按照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程序,因此公司对本次意向书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公司与国内客户V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VE25 eVTOL项目意向书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本意
向书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履行了签署该意向书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签署该意向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一)标的情况
VE25 eVTOL项目意向书标的为“环控系统”。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国内客户V。鉴于客户的保密要求,为维护公司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名称和意向书内容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国内客户V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五)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国内客户V乙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VE25 eVTOL项目环控系统的联合定义,并由乙方为甲方提供VE25 项目环控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制造并提供产品以及售后支持,由于意向书具体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暂不披露,待后续根据合作进度在具体实施后披露进展。
(三)生效
本意向书在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为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在围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战略规划下,借助轨道交通行业全品类全系列温控系统的高端制造经验,打造适用于飞行器在轻量化、低功耗、全域需求的综合热管
理系统。公司在全域温控领域在核心软件、算法模型、制冷系统匹配、结构轻量化和核心部件等方面有多年沉淀,形成了独立的核心技术体系,很好的贴合低空飞行器相关产品的需求,能够为不同的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2、本次公司获得客户的合作意向书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的研发技术、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该项目正式合同陆续签订中,正式订单或销售合同的签订存在不确定性;待后续订单顺利转化,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相关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与该客户实际产量等因素相关,低空经济的发展状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会对该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对本公司的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
4、本项目意向书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合同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5、本项目意向书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意向书的进展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意向书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转让价格不低于 21.65元/股,目前公开征集受让方工作进行中;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24年2月6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目前该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继续履行增持计划;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的情况;
6、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VE25 eVTOL环控系统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