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7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9,187,74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877,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43 | 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2号楼20层
2、咨询联系人:邱若龙、冯巍巍
3、咨询电话:0532-85930276
4、咨询传真:0532-85938911
七、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