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会议室(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软件园2号楼20层)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敬茂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及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472,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70,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02,3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49,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4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7,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8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09%;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018%;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7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6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38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4870%;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3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029%;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5533%;弃权56,6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43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6912%;反对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409%;弃权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6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47,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565%;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8%;弃权6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75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2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4684%;反对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365%;弃权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9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6,341,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6406%;反对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174%;弃权5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81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3512%;反对7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022%;弃权5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4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小雷、蒋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