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9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经监事审议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王智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技术、业务骨干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价值。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25.4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5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6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4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3,935,45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2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4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967,73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相关分支机构提供的专项贷款承诺书,专项贷款7,000万元。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公司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1.9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方案,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监事凌春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因获取议案至召开会议间隔时间较短,无法走完股东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