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该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许强、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