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1  欧普康视(300595)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5元/股。

独立董事:许强、许立新、唐民松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