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3-08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6,431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894,826,637股的0.2935%。
2、本次最终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4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3年7月11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5元/股。
5、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普通股A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15元/股。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26,431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894,826,637股的0.2935%。
6、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 |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8.83% 。 |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上述扣非净利润数据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额度:
考核结果 | 标准系数 |
≥70 | 1.0 |
<70 | 【月度综合考评分≥70的月份数】/12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其中:有效扣非净利润是指非自营子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和公司同意业绩考核时调整损
益影响后的归属于非直营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非自营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因有效扣非净利润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授予权益条件未成就,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9、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3年7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项 目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施贤梅
施贤梅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5,000 | 4.76% | 0.01% |
董国欣
董国欣 | 副总经理 | 125,000 | 4.76% | 0.01% |
肖永战
肖永战 | 副总经理 | 125,000 | 4.76% | 0.01% |
Fu Zhiying(付志
英)
Fu Zhiying(付志英) | 董事、副总经理 | 125,000 | 4.76% | 0.01% |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
人)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0人) | 2,126,431 | 80.96% | 0.24% |
合计 | 2,626,431 | 100% | 0.29% |
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100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授予价格
15.15元/股,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2,825,1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资金筹集不足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669股。
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84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2,626,431股。授予完成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欧普康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实际授予完成)》。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三、验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365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8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4,826,637.00元,股本为人民币894,826,637.00元。由施贤梅等8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认购股权,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2,626,431.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97,453,068.00元。经审验,截至2023年8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
39,790,429.65元(大写:叁仟玖佰柒拾玖万零肆佰贰拾玖元陆角伍分)其中增加股本合计2,626,4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37,163,998.65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94,826,637.00元,股本人民币894,826,637.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36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8月8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7,453,068.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897,453,068.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之第二节股权激励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日起算)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同时,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前述规定的60日期限内。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授予本批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且该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出限制性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的期限为2023年10月10日前。公司本次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 | 226,581,357.00 | 25.32 | +2,626,431.00 | 229,207,788.00 | 25.54 |
流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68,245,280.00 | 74.68 | 0.00 | 668,245,280.00 | 74.46 |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 | 894,826,637.00 | 100.00 | +2,626,431.00 | 897,453,068.00 | 100.00 |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1日,在2023年-202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2023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401.90万元,则2023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 (万元) |
262.64
262.64 | 4,401.90 | 1,005.10 | 1,570.01 | 909.73 | 542.90 | 286.12 | 88.04 |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97,453,068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的每股收益为0.6950元/股。
八、其他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悦群先生。
2、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3、公司本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次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九、报备文件
1、《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申请表》
2、公司董事会决议、独董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