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4  欧普康视(3005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3-10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合计为307,799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43%,共涉及激励对象45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9,278,924.13元。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732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10%;回购价格为23.4933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1人,支付回购金额为205,143.00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9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16%,回购价格为23.8361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4人,支付回购总金额347,887.00元;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472股,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21%,回购价格为30.6740元/股,共涉及激励对象40人;支付回购总金额8,725,894.13元

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5、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7,453,068股减少至897,145,269股,合计减少307,799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343%。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1日、2023年1月7日、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07,799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

0.0343%,涉及激励对象45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9,278,924.13元。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修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拟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中7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3,731股。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97股。以上合计拟回购注销163,828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0年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修订稿)>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议案》。

16、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等议案。

18、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权激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批次激励对象共有11人,其中满足本次100%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1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1人。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该1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1人。公司回购注销1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8,732股,回购注销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897,453,068股的0.0010%。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为33.30元/股。依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404,638,68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07,622,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5股,派2.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公司于2022年4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1,896,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按照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3.49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其中,21人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4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4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该4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本次公司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计4人。公司回购注销4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4,595股,回购注销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897,453,068股的0.0016%。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78元/股。依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07,622,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5股,派2.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

公司于2022年4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1,896,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23.83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1)对于2022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即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9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275,972股。

(2)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1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8,500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2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未能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40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84,472股,回购注销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897,453,068股的0.0317%。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0.82 元/股。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1,896,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30.82元/股调整为30.67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合计307,79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328号)。

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3年9月19日止,公司已按每股23.4933元回购8,732股,价格

23.8361元/股回购14,595股,价格为30.6740元/股回购284,472股。合计人民币9,278,924.13元均以货币资金归还。公司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897,145,269.00元。变更后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为228,899,989.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25.5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8,245,28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4.49%。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29,207,788.0025.54-307,799.00228,899,989.0025.51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8,245,280.0074.460.00668,245,280.0074.49

三、总股本

三、总股本897,453,068.00100.00-307,799.00897,145,269.00100.00

注:1、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