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年1月10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途径:公司网站;
(2)公示期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9日;
(3)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身份信息,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