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 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有公司股份变更情形共计46人,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或回购注销等,期间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情形。
三、结论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