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核查意见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并同意以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2,699,934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