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查股网  2024-03-30  欧普康视(300595)公司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内容;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或相关的规 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减资的计划以及其他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的计划;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八)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四)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参与咨询、制定、认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经办人等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 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在信息公开前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接受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

(七)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八)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本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企业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工作单位/职务、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方式以及知悉的时间等。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发生下列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

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进行上述规定的重大事项时,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以外,还

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属于应向监管部门备案的,应在变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重新报备变更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安徽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者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股票代码:300595 公司盖章: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及职务/岗位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内幕信息内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
1
2
3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填报登记人:如为公司登记,需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进程备忘录

股票简称:欧普康视 股票代码:300595 公司盖章:

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决议内容签字

注: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