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5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14:4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4月22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2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30人,代表股份
461,023,3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878%。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456,537,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8878%。均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4,485,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000%。参与网络投票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0,97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176,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3%;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2、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97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176,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3%;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3、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97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
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176,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3%;反对3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4、审议通过《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0,965,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16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7%;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7%;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5、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460,67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879,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1%;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68%;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29%;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4,179,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6547%;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78%;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6%。
关联股东陶悦群先生、施贤梅女士、卫立治先生、FU ZHIYING(付志英)女士、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642,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844,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5%;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9%;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
8、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60,677,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0%;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879,8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61%;反对34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008,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210,7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677,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1%;反对3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7,879,9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0962%;反对3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3%;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倩怡、冉合庆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