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7,145,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3元(含税),合计派发红利200,063,394.99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未发生调整情形。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7,145,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0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900 | 陶悦群 |
2 | 08*****340 | 南京欧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 | 08*****966 | 合肥欧普民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48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刘双
3、咨询电话:0551-62952208
4、传真电话:0551-65319181
七、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