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康视”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欧普康视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参股公司西安粉象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正常开展,在不影响陕西奥泰克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陕西奥泰克拟与西安粉象的其他股东方共同提供350万借款,其中陕西奥泰克按持股比例为西安粉象提供总额157.5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8月31日止,(以实际款项到账日起一年期),按年利率3%收取利息,按季付息,一次还本。西安粉象的其他两名股东西安艾思迪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同等条件合计提供192.5万借款。该笔借款未提供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西安粉象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旭平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粉巷3号1幢1单元10301室 |
成立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03MADQ1T7DXL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眼镜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代理;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诊所服务;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病人陪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西安粉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奥泰克为第一大股东,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出资方式 |
1 | 陕西奥泰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45 | 45% | 货币 |
2 | 西安艾思迪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5 | 25% | 货币 |
3 | 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 | 30 | 30% | 货币 |
合计 | 100 | 100.00% | —— |
注:2024年8月2日,公司原股东张唐全与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受让张唐全持有的西安粉象全部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
(三)西安粉象主要财务数据
报表科目 | 2023年度(万元) | 2024年6月30日(万元) |
资产总额 | 0 | 0 |
负债总额 | 0 | 0 |
股东权益 | 0 | 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 | 2024年6月30日(万元)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0 | 0 |
注:西安粉象成立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2023年、2024年1-6月无财务数据。
(四)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持有西安粉象45%股权。西安粉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五)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西安艾思迪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西安艾思迪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白伟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国贸大厦写字楼8层804室 |
成立日期 | 2014年11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02321956871F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代理;日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灯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批发;医疗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西安一医眼视光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廖加亮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粉巷3号真爱粉巷里一单元三层301室 |
成立日期 | 2024年7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04MADQXXH53H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户外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诊所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财务资助由西安粉象的各股东根据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资信情况
西安粉象及其上述其他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其他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57.5万元。
2、借款期限:2024年8月15日起,2025年8月31日止,(以实际款项到账
日起一年期)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房租、装修等筹备期资金支出。
5、借款利率:年利率3%,按季付息,一次还本。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系被资助对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人民币
3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8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5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82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本次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加快西安粉象业务发展的需要,陕西奥泰克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时陕西奥泰克系西安粉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能够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本次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加快西安粉象业务发展的需要,陕西奥泰克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同时陕西奥泰克系西安粉象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能够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西安粉象提供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奥泰克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书法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