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欧普康视(300595)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书法 | 联系电话:0551-62207865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剑锋 | 联系电话:0551-6220786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三会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1、募投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7月6日,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至2024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募投项目之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较慢,主要原因系:(1)特殊时期,部分地区视光终端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原计划的部分终端项目延后;(2)受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视光产品和服务属于中高端消费也受到影响,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3)受到经济调整的影响,公司为保证项目成功率及投资回报率,对终端建设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4)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周期长以及使用用途限制的原因,公司部分终端建设项目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地拓展这一业务。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解释进展缓慢原因,要求公司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较为缓慢,未达到计划进度,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1、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进度并经过谨慎研究,同意“接触镜和配套产品产业化项目”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7月6日延期至2025年7月6日。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社区化眼视光服务终端建设项目,目前投资进度放缓,主要原因系:(1)特殊时期,部分地区视光终端的经营时间不能保证,原计划的部分终端项目延后;(2)受消费疲软等因素影响,视光产品和服务属于中高端消费也受到影响,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3)受到经济调整的影响,公司为保证项目成功率及投资回报率,对终端建设项目的选择更加谨慎,部分计划拓展的终端项目延后;(4)由于募集资金使用审核周期长以及使用用途限制的原因,公司部分终端建设项目系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公司将继续高质量地拓展这一业务。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多次沟通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进度问题,后续将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解释进展缓慢原因,并要求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合理的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2024年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 ||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承诺 | ||
1.公司不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新增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书法 葛剑锋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