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对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欧普康视(3005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87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合计为467,597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897,145,269股的0.0521%,共涉及激励对象53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2,527,905元。

1、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240股,占回购前总股本897,145,269股的0.0042%,回购价格为23.6961元/股,涉及激励对象8人,支付回购金额882,442.76元。

2、本次回购注销《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0,357股,占回购前总股本897,145,269股的0.0480%,涉及激励对象45人,合计支付回购金额为11,645,462.24元,其中(1)首次授予部分涉及39名激励对象的309,632股,回购价格为30.534元/股,支付回购金额9,454,303.49元;(2)预留授予部分涉及6名激励对象的120,725股,回购价格为18.15元/股,支付回购金额2,191,158.75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97,145,269股变更至896,677,672股,合计减少467,597股。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67,597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521%,涉及激励对象53人,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2,527,905元。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9、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数量和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和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

以上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批次激励对象共计25人,其中,17人满足100%解除限售条件,7人满足部分解除限售条件,1人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未达标、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而离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37,240股。

综上,本次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37,240股,回购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2%。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78元/股。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1年5月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07,622,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5股,派2.0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5股。

公司于2022年4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1,896,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92,826,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23.6961元/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1、对于2023年业绩考核,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对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即以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42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337,977股。

2、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3位激励对象适用此原因,涉及股份92,380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层面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未能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0,357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80%。

2、回购注销的价格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0.82元/股,预留授予价格为18.29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4月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51,896,5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6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5月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92,826,6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董事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0.534元/股,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18.15元/股。

三、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合计467,59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四、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于2024年9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071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4年8月28日止,公司已减少有限售条件股份人民币467,597.00元,情况如下:

(一)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和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7,240.00股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430,357.00股,两者合计减少公司股本467,597.00股,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截至2024年8月28日止,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467,597.00股,股份总数将由897,145,269.00股变更为896,677,672.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人民币467,597.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7,145,269.00元变更为人民币896,677,67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28,650,50925.49-467,597228,182,91225.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8,494,76074.510668,494,76074.55
三、总股本897,145,269100.00-467,597896,677,672100.00

注:1、本公告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