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8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5,28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96,677,672股减少至896,152,386股,计减少525,28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6,677,672.00元减少至896,152,386.00元,计减少525,286.0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将此事进行公告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