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方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22 日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9 月22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22 日的9:15 至15:00 的 任意时间。
室。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 号2 号楼二楼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
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总计364 人,代表股份 437,177,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818%。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 人,代表股份427,357,06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7837%。均为2026 年9 月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 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 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股东共计357人,代表股份9,820,77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01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58%;反对3,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8%; 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37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63%;反对3,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9%;弃权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3,820,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1%;反对3,1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8%; 弃权1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4,181,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74%;反对3,1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0%;弃权1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帆、席彤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 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