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监事叶强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范小鹏先生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
三、备查文件《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