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电话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临时会议,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于2023年5月15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F座20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