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4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09:15至2023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在会议现场表决;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F座20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①本人身份证、②证券账户卡、③持股证明、④正楷填写的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①被委托人身份证、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③委托人身份证、④持股证明、
⑤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持股凭证、⑤正楷填写的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①代理人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④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⑤持股凭证、⑥正楷填写的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不得迟于2023年5月12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12:00,13:00-16:00。
4. 现场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F座20层
邮编:300384电话:022-83718775传真:022-83718815异地股东采用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请在发送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5. 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参会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2-83718775
传真:022-83718815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F座20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00384
联系人:刘佳
电子邮箱:sec@rianlon.com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596”投票简称为“安隆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
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 人数不得超过2位。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姓名) | |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 |
持股数量 | |
证券账号 | |
拟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姓名 | |
拟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证号 | |
拟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目前所在地(省、市) | |
联系方式(手机) | |
电子邮箱 |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注1) | 反对 (注1) | 弃权 (注1)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委托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注2):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注3):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注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注2: 自然人股东请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名称及营业执照号码。
注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注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