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1  利安隆(30059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3-072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元宝山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农业银行赤峰分行在2023年8月24日至2028年8月23日期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赤峰”)办理发放人民币贷款相关业务,公司为此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利安隆赤峰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7亿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0年、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其中利安隆赤峰的综合授信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此次公司为利安隆赤峰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范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利安隆(内蒙古)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三经街东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庞成国注册资本:20,11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利安隆赤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53.74%,其具体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元)出资比例(%)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8,100,00053.74
2刘景峰56,700,00028.19
3王岩松23,370,00011.62
4许世波10,000,0004.97
5胡庆3,000,0001.49
合计——201,170,000100.00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年6月30日 (未审计)2022年12月31日 (已审计)
资产总额296,023,642.51185,977,537.03
负债总额207,981,351.2898,155,185.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205,356,666.498,155,185.8
项目2023年1月-6月2022年1月-12月
(未审计)(已审计)
净资产88,042,291.2387,822,351.23
营业收入35,938,531.1387,052,028.39
利润总额-6,069,687.03-6,673,319.49
净利润-5,921,708.83- 6,670,646.47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利安隆赤峰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农业银行赤峰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1.签署时间:2023年8月30日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27,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融机构签署关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7亿人民币、授信期限不超过10年、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其中利安隆赤峰的综合授信额度为3亿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其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2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1%。本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之后,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13.5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农业银行赤峰分行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