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三、 备查文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4日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