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伯睿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43,7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9,619,667股的比例为0.7158%。截至本公告日,韩伯睿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韩伯睿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韩伯睿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不变: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韩伯睿 | 合计持有股份 | 6,574,876 | 2.8634% | 6,574,876 | 2.8634% |
无限售流通股 | 1,643,719 | 0.7158% | 1,643,719 | 0.7158% | |
高管锁定股 | 4,931,157 | 2.1475% | 4,931,157 | 2.1475%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韩伯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予实施。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韩伯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