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