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监事丁欢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 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