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5  利安隆(300596)公司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5 日(星期一)下午14: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 号F 座(智慧山西塔) 20 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 号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5 日09:15-15:00。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本人 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在会议现场表决;不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 种投票方式。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4 人,代表股份97,989,7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 人,代表股份79,557,49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18,432,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8.027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 人,代表股份24,684,8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 人,代表股份6,252,5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2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 人,代表股份18,432,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0273%。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 案。本次会议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 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7,93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 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同意24,62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提交《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并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7,93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 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同意24,62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7,93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 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同意24,62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7,917,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1%; 反对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同意24,612,4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7%;反对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95,922,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7%; 反对2,03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3%;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0%。

同意22,617,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269%;反对2,03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580%;弃权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96,550,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6%; 反对1,410,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4%;弃权 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0%。

同意23,24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09%;反对1,410,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7140%;弃权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97,90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 反对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2%;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同意24,595,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5%;反对7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4%;弃权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同意40,36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4%; 反对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9%;弃权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同意24,576,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3%;反对9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弃权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57,520,530 股。本议案属于 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另外,公司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本次股东 会上详细说明。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97,885,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8%; 反对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弃权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同意24,580,7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3%;反对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5%;弃权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124,2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6%; 反对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9%;弃权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同意18,339,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5%;反对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7%;弃权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63,765,086 股。本议案属于 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7,93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 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同意24,627,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3%;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5%;弃权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许晶迎、张博钦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