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22  利安隆(300596)公司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4 月 26 日、2026 年5 月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240,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其中,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0,000.00 万元,宜兴创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RIANLON MALAYSIA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子公司”) 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00 万元,IPITECH INC.可使用的担保额度不 超过10,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前述银行统称为“贷款人”)签署了《保证 合同》。 《保证合同》约定,贷款人向马来西亚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334.80 万元的贷款。公司为前述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RIANLON MALAYSIA SDN.BHD.

2.注册地址:LEVEL 11,MENARA LGB,1,JALAN WAN KADIR,TAMAN TUNDR ISMAIL,60000 KUALA LUMPUR W.P. KUALA LUMPUR MALAYSIA

3.注册资本:211,193,000 马来西亚林吉特

4.注册时间:2025 年4 月7 日

5.经营范围:开展其他化学产品制造业务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马来西亚子公司为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的全资二级子公司,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RIANLON INTERNATIONAL PTE.LTD.间接持有马来西亚子公 司100%股权。马来西亚子公司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2026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584.24 52,486.87

负债总额 7,343.90 16,867.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7,343.90 16,867.30

净资产 12,240.34 35,619.57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利润总额 319.28 -35.43

净利润 318.64 -39.97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RIANLON MALAYSIA SDN. BHD.

2.保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4.担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85,334.80 万元

5.保证范围:鉴于债务人与贷款人签署了《贷款协议》(下称“主合同”), 保证人同意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全额连带责 任保证。保证人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

(1)贷款本金,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九十 六(96)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至最终还款日;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成本、支出、垫付款及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 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责任:如债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时债务人应付的任何款项)或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 其它的违约事件,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十五(15)天内, 无条件地以债权人要求的方式向债权人支付适用于该债权人的相关被担保债务。 如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保证人有义务协助各债权人办理,汇率风 险由保证人承担。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0,000 万元(担 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之和),实际发 生担保总余额为(包括本次担保)105,134.80 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内下 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10.00%和21.7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

2. 《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