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湖畔诚品9栋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无其他股东。为提高会议效率、便于计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均选择以网络形式投票,故本次会议无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进行现场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093,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7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83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顾珈妮、姜莹。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第一项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0,020,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3%;反对7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1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3201%;反对7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6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珈妮律师、姜莹律师通过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