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依据独立判断并经讨论后,就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市场原则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邓相军 | 宋英慧 |
张晓阳 | 苏治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