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启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邓相军 | 宋英慧 |
张晓阳 | 苏治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