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迈科技”)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子公司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诚远”)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智达诚远向苏州银行、中信银行和江苏银行分别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6,000万元,并已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具体贷款银行及额度如下:
银行 | 额度(万元)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 3,000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00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BU11RM4T
3、成立日期:2022-07-11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点5产业园N4栋12层
5、法定代表人:邹晓冬
6、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9、股权结构:智达诚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80% |
苏州智通诚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 |
项目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2,993,463.84 | 224,882,989.33 |
负债总额 | 110,468,471.56 | 211,874,691.51 |
所有者权益 | 12,524,992.28 | 13,008,297.82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3月 |
营业收入 | 71,871,035.74 | 66,740,437.04 |
营业利润 | -3,799,924.50 | -11,451,357.40 |
净利润 | -1,774,802.32 | -6,912,412.31 |
苏州智通诚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 |
邹晓冬 | 2.24% |
合计 | 100% |
10、被担保方智达诚远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2)保证金额: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在本金余额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2,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1,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09%。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