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定》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就《关于拟签订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拟签订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统信软件签署《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事项为软件销售代理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王云霞 胡 昊 章丽琼
2023年 12月 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