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3年12月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修订对照表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三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