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00、3.00、4.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平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B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6,28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798,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2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489,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508,8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488,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1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75%;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2.00 关于拟签订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408%;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5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264%;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75%;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27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10%;反对47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3297%;反对47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10,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510%;反对47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8.3297%;反对47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6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拟继续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68,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9%;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8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9,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7275%;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7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0.19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黎晓慧、徐亦林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