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迈科技”)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继续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诚远”)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智达诚远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在上述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拟继续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7)。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智达诚远向浦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000万元,并已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具体贷款银行及额度如下:
银行 | 额度(万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5,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智达诚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BU11RM4T
3、成立日期:2022-07-11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点5产业园N4栋12层
5、法定代表人:邹晓冬
6、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22,993,463.84 | 292,560,753.02 |
负债总额 | 110,468,471.56 | 273,818,884.44 |
所有者权益 | 12,524,992.28 | 18,741,868.58 |
项目 | 2022年1-12月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71,871,035.74 | 257,834,575.00 |
营业利润 | -3,799,924.50 | -23,269,740.96 |
净利润 | -1,774,802.32 | -12,803,624.96 |
注:智达诚远成立于2022年7月,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为2022年9-12月数据,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股权结构:智达诚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80% |
苏州智通诚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 |
苏州智通诚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88% |
邹晓冬 | 2.24% |
合计 | 100% |
10、被担保方智达诚远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保证金额: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23%。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0日